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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改电”,国家能源局最新回应

   日期:2024-10-30     浏览:187    评论:0    
核心提示: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24〕54号您提出的关于在高寒地区因地制宜有序推广煤改电清洁取暖的建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4〕54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寒地区因地制宜有序推广“煤改电”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截至2023年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近80%,较2016年提高超过40个百分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您提出的关于清洁取暖的有关建议,我们完全赞同、积极采纳。

一、关于在东北、西北等高寒地区优先采用成熟适用的低成本清洁取暖方式

东北、西北等高寒地区采暖周期长,能量需求大,供暖成本高,需要研究推广居民可承受的高寒地区清洁取暖方式。2022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不需补贴或仅少量投资补贴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东北、西北等地区结合自身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实施新增清洁供暖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以及电力、工业余热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

二、关于统筹推进“煤改电”与电网协调发展

(一)加强“煤改电”与配套电网的有效衔接。2024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全面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结合负荷特性分析,有序安排配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采暖、电锅炉等电能替代设施用电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北方地区各省份、电网企业等有效衔接“煤改电”等新增负荷用电需求,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推动网荷协调发展。

(二)优化中央财政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目前,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重心已逐步由大规模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为主,转到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财政部牵头开展了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完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国家能源局将配合财政部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的优化完善,加强资金管理,健全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三、关于明确高寒地区实施“煤改电”的节能约束政策

建筑节能改造能够有效降低取暖能耗,减少群众取暖支出。《意见》提出有序实施新增清洁供暖改造,持续降低建筑取暖能耗,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要求,稳步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四、关于确保“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极端情况下可靠供暖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北方地区各省份能源联保联供,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补强薄弱环节,兜牢民生取暖底线。坚持先立后破,明确提出清洁供暖设施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供暖设施。针对采暖季可能出现的用能紧张情况,要求各地制定有序用电等应急保供预案,优先保障民生取暖用能。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会商沟通,动态分析研判气候天气变化趋势,持续增强能源供应能力,做足做细保暖保供应急预案,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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